重磅研究成果:地方标准清理废止工作20项关键注意事项
一、严守法律底线,确保废止依据充分。严格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》第十四条及《地方标准管理办法》第二十六条,对技术要求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、与上位标准冲突或阻碍市场统一的地方标准坚决清理。每项标准废止需明确标注对应法律条款,如“依据《标准化法》第十四条,该标准技术指标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,现予废止”。对未备案、未复审或利用地方标准排除市场竞争的行为,需同步启动废止程序并追究相关责任。
二、全面核查标准基础信息。组织专业团队逐项核对拟废止标准的名称、编号、发布/实施日期、备案状态等核心信息,确保与原文本及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数据完全一致。重点排查是否存在重复立项、编号错误或未履行备案程序等问题,对信息不完整的标准需补充材料后再行处理。例如,发现某标准编号与备案系统不符时,应先修正编号再纳入清理范围。
三、开展多维评估与技术审查。通过实地调研、数据分析、企业访谈等方式,从科学性、实用性、协调性三方面评估标准实施效果。引入风险监测数据(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需结合污染物监测结果),重点审查标准是否满足产业升级需求、是否存在技术漏洞。对技术指标落后或与现行政策冲突的标准,需附专家论证报告作为废止依据。例如,某农业标准若无法支撑现代绿色生产要求,应通过评估明确废止理由。
四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。通过政府网站、行业协会、企业座谈会等渠道,向利益相关方公开征求意见,期限不少于30日。重点听取企业、消费者组织、科研机构的反馈,对争议较大的标准需组织听证会。例如,某工业标准废止可能影响区域产业链时,应邀请上下游企业代表参与论证,确保决策民主科学。对意见采纳情况需形成书面说明,随废止材料一并归档。
五、强化专家技术评审机制。组建由行业权威、法律专家、标准化研究员构成的评审组,对标准废止的必要性进行技术审查。重点评估标准是否符合地方特色需求、是否存在替代方案。例如,某地方特色食品标准若已有国家标准覆盖,需通过专家评审确认替代关系后再行废止。评审过程需形成会议纪要,明确专家意见及处理建议。
六、严格履行内部审批程序。建立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牵头、多部门协同的审批机制,废止决定需经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。涉及跨领域标准时,需征求生态环境、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意见。例如,某环保标准废止可能影响区域环境质量时,需经生态环境部门会签确认。审批流程需全程留痕,确保废止决定可追溯。
七、明确替代标准与过渡期安排。对有替代标准的,需在废止公告中列明替代标准名称、编号及实施日期;若无替代标准,应提出过渡性指导意见(如参照某行业标准执行)。过渡期一般不少于3个月,特殊情况可延长至6个月,确保企业有足够时间调整生产工艺。例如,某产品标准废止后,可允许企业在过渡期内按现行有效国家标准生产。
八、规范废止公告发布内容。公告需包含废止背景、标准清单、废止原因、生效时间、后续指引等核心要素。标准清单应采用表格形式,列明标准名称、编号、发布日期等信息;废止原因需逐条说明,如“技术指标落后”“与国家标准冲突”等。公告需在政府门户网站及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同步发布,并推送至相关行业协会及重点企业。
九、建立跨部门联动机制。由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牵头,联合行业主管、司法、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工作专班,定期召开联席会议。重点协调处理跨领域标准废止的衔接问题,如某农业标准废止后需同步调整农产品质量监管政策。通过部门协同,确保标准废止与产业政策、市场监管措施无缝对接。
十、实施风险预判与应急处置。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标准废止可能引发的市场波动、就业影响、产业链风险进行量化评估。针对高风险领域(如涉及民生的食品、药品标准),需制定应急预案,明确风险等级及处置措施。例如,某药品地方标准废止前,需提前与医疗机构沟通,确保临床用药不受影响。
十一、强化企业帮扶与政策支持。针对受影响企业,通过举办政策解读会、提供技术咨询、开展标准培训等方式,帮助其快速适应标准变化。对中小微企业,可联合高校、科研机构提供免费检测、工艺优化等服务。例如,某制造业标准废止后,可组织专家团队深入企业指导转型升级。
十二、多渠道开展宣贯解读。通过新闻发布会、政务新媒体、行业期刊等平台,采用图文、视频、案例分析等形式,解读标准废止的背景、意义及实施要求。重点面向基层监管人员、企业技术人员开展专题培训,确保政策落地见效。例如,制作标准废止操作指南短视频,在抖音等平台广泛传播。
十三、完善公众反馈与问题解决机制。设立专门咨询电话、邮箱及在线留言板块,安排专人及时解答企业和公众疑问。对反馈集中的问题,需组织专项调研并调整清理策略。例如,若某标准废止导致企业合规成本增加,可通过延长过渡期或提供财政补贴予以缓解。
十四、规范档案管理与信息公开。完整留存标准废止过程中的评估报告、专家意见、审批文件、公告发布记录等资料,按档案管理规定分类归档。建立废止标准信息数据库,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,方便公众查询。例如,某标准废止后,其全文及废止依据需在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长期保留。
十五、定期开展清理效果评估。标准废止实施6个月后,组织第三方机构对清理成效进行评估。重点考察标准体系优化程度、企业合规率、市场秩序改善情况等指标。对清理不彻底或引发新问题的领域,需启动“回头看”专项行动。例如,若某行业因标准废止出现监管空白,需及时制定临时管理措施。
十六、落实责任分工与考核机制。制定清理工作责任清单,明确各部门及人员职责。将清理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,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予以表彰,对敷衍塞责、违规操作的单位和个人依规问责。例如,对未按时完成清理任务的部门,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。
十七、推进信息化管理与数据共享。利用标准化信息平台建立清理工作台账,实时跟踪标准废止进度。与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接,将标准废止信息纳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,强化社会监督。例如,企业若继续使用废止标准,其行为将被记录并公示。
十八、加强与上级部门沟通衔接。及时向上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清理工作进展及废止标准清单,确保与国家层面清理工作同步。对涉及国家安全、生态环境等重大领域的标准废止,需提前征求上级部门意见。例如,某环保标准废止前,需报生态环境部备案并获得同意。
十九、建立长效标准动态管理机制。将清理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,结合产业发展、技术进步及政策调整,定期开展标准复审。对已废止标准,需在标准体系中明确标注状态,避免误采误用。例如,每季度更新地方标准目录,标注“废止”“修订”等状态。
二十、强化法治思维与廉政建设。组织地方标准清理工作人员开展法律法规培训,提升依法履职能力。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,对标准废止过程中的利益输送、权力寻租等行为零容忍,确保清理工作公正透明。如,对涉及企业重大利益的标准废止,需进行廉政审查并公示相关信息。
以上20项注意事项严格遵循《标准化法》《地方标准管理办法》等法律法规,结合地方标准清理实际需求,从法律依据、程序规范、风险防控、企业服务等维度构建全流程工作操作指南,确保清理工作合法合规、科学高效。
标准业务相关业务请联系
标准部副部长梁溢维 15767439960
标准化工程师郑美惠 17820723480